一电动自行车车主被拘留、罚款,山东最新通报

编辑:admin 日期:2024-07-25 19:44:47 / 人气:

近日
一段监控记录的火灾视频
网上热传
视频中男子手提着
疑似电池的东西进入电梯
不久后该物体突然起火
引发大家的关注
视频截图
这条视频其实不是近期发生的
但是再次引发关注
正是因为它的典型性
让人看了触目惊心
引发了人们的思考
大家也越来越意识到
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使用问题
有些不良习惯
可能造成致命伤害
今天(25日)
“山东消防”通报——
7月份山东省典型电动自行车
火灾案例出炉
楼道停放、非法改装、电池进水
……
这些引发火灾的不良习惯你有吗?
↓↓
楼道停放电动自行车引火灾
车主被拘留并罚款
7月19日晚,烟台市某小区因电动车起火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时发现单元门内左侧楼道处电动自行车正在猛烈燃烧,整个楼道布满了浓烟。经及时处置,火势迅速被扑灭,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现场勘查,起火原因系一业主将电动自行车推至楼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最终该业主因过失引发火灾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
事故教训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行驶途中起火
7月9日,在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金殿社区,电动自行车自燃起火,消防员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进行灭火。在灭火过程中,发现起火部位主要为电动车电瓶,燃烧物为电动车塑料车体。消防救援人员率先使用断电钳将电动车连接电瓶的电线进行剪断,另一名消防救援人员则是对电动车车身继续进行出水降温,防止复燃。经过10分钟紧张救援,成功将现场明火扑灭。
据消防员观察,车辆上安了很多音响,很多线路都是被改过的。
事故教训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线路改动,原本的细电线要通过大电流,电路就会不稳定,易造成电动自行车短路,从而引发自燃。因此,请勿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非法改装,埋下的隐患终成大患。
电池进水
电动自行车车身被烧成铁架
7月9日16时42分,位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隐珠街道办事处风河北岸附近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着火。经了解,该车主在骑行过程中,发现电动车开始冒烟,车主立即停车,跑至安全区域,随即电动车起火。车主表示可能下雨天气导致电池进水从而引发电池线短路引发着火。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电动车已经被烧成了铁架子,好在没有人员伤亡,救援人员迅速实施扑救,并对周边环境进行警戒,疏散围观群众,经过5分钟的扑救,成功将火扑灭。
事故教训
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一旦进水,会直接导致正负极短路,轻则损坏电池,重则直接导致电池烧掉甚至爆炸。车主雨天出行要注意积水深度,在不超过电动自行车一半的情况下才能正常行驶。电池进水后,请勿进行充电,一定要放在通风处晾干,防止电源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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