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外卖小哥电动车火灾身亡,家属向电池公司索赔80万
编辑:admin 日期:2020-12-04 13:41:53 / 人气:
判决书显示,赵贤1994年出生,2018年来北京务工,在门头沟区从事外卖送餐工作,此时他24岁。
赵贤的父母作为原告诉称,2018年7月,赵贤委托其伯伯购买电动车锂电池,安装在自己的电动车上使用。赵贤的伯伯从网上找到一家东莞的新能源科技公司,并从该公司购买了锂电池。赵贤收到电池后,将其安装在自己的电动车上使用。
2018年8月8日6时许,赵贤租住的房屋发生火灾,赵贤不幸身亡。2018年9月7日,门头沟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蓄电池故障所致。
原告说,火灾是被告公司生产的蓄电池出现故障导致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在内的损失共计83.9万多元。
被告公司不同意赔偿并辩称,“电池”是由单体电芯、外壳、电池保护系统、充电装置组合成。被告只生产单体电芯,而不是完整的直接用于电动车的电池。在对发生火灾的电池残骸进行查证后发现,其中既有被告公司出售的电芯,也有不是被告公司生产的电芯。
被告据此认为,不能确定电池故障是其公司出售的电芯所致,引起电池起火的原因可能是电池的保护系统、充电装置。
门头沟法院审理认为,因赵贤居住的房屋内放置的电池出现故障,引起火灾造成赵贤死亡,被告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引起电池出现故障的原因。
法院分析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由一个或者多个电池连接而成的可直接使用的组合体,为“锂离子蓄电池组”,它包括外壳、极柱端子和电子保护装置或控制电路。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发生故障的完整电池组由被告公司出售。
另外,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出售涉案的400个电芯并不是上述规定的、完整的、可直接使用的锂离子蓄电池组。而这些电芯需要按照相关安全规定组装后方可使用。而如何组装电池的环节,原告未具体阐述,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电池组装与被告公司存在关联。
法院还认为,该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电池故障引起火灾是被告公司出售的电芯所造成,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出售的电芯存在缺陷而引起火灾。
最终,门头沟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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