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天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 50 元
编辑:admin 日期:2024-08-15 20:10:58 / 人气:
根据公告内容,产品(商品)质量违法。
深圳市天天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标明产品执行标准号,构成了违规行为。罚款 50 元,没收非法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