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超标电动车来上牌 抚州一男子受到处罚
编辑:admin 日期:2019-04-15 14:31:10 / 人气:
4 月 11 日下午,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湖南中队二轮电动车登记注册点在日常登记注册过程中,发现一名男子摇摇晃晃的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行驶进该中队挂牌处,并满口酒气的询问二轮电动车如何挂牌。民警见状立即将该男子带到中队办案室,对他进行酒精检验测试。经测试,该男子酒精含量为 2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辆标准。在后续的盘问中民警得知电动车驾驶员许某为临川区湖南乡人,中午与朋友喝酒,期间比较尽兴,喝了不少酒,由于该男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是在二轮轻便摩托车的范畴,属于机动车,于是民警依法对该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进行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黄某驾驶的超标电动车属于电动摩托,其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 2500 元的处罚。
温馨提示 : 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我们日常讲的超标电动车是在摩托车的范畴,属于机动车,请对照区分:
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 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 55kg
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 48V;
f)电动机额定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 4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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