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小区门口两电瓶车相撞 汽车停路边也担责
编辑:admin 日期:2019-02-20 22:41:15 / 人气:
2018年11月份一天的中午,胥先生到某小区接人,将私家车停靠在小区门口,同时打开了双跳灯作为临时停车提示。
这时,王先生骑电动自行车进入小区,恰逢丁先生骑电动自行车出小区。两人在胥先生的车后相撞(未撞到汽车),造成丁先生受伤。所幸的是,丁先生受的伤较轻。
报警后,交警部门认为,胥先生将机动车停在小区门口,虽然进行了相应的提示,但仍对视线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应当承担次要责任。此外,停在胥先生前面非机动车道上的李先生的私家车,虽然车主李先生人不在事故发生现场,但他的车子也一定程度上阻挡了视线,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丁先生起诉到常州经开区法院索赔。近日,经法院调解,丁先生获得了两辆汽车车主9000余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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