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有电动车的抓紧时间备案登记了!否则将不能上路!
编辑:admin 日期:2018-12-21 11:12:20 / 人气:
Q:超标电动车能生产销售吗?万一买到怎么办?
A:超标电动车禁止生产销售,买到超标车有权退货或更换。
2019年4月15日前, 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市生产、销售和登记。
新国标实施后,浙江省继续实行电动自行车公告管理制度。对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市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上道路行驶。
自11月1日起,浙江省经信厅正式受理按照新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申请。旧国标已发布的产品《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起废止,同时禁止生产、销售按照旧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Q:我已经购买了超标车怎么办?
A:已购超标车需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车辆有三年过渡期,鼓励购买保险。
提醒萧山的电动车车主们,
明年4月15日起,
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的
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
为了配合此项工作的进行,
从今天(12月20日)起,
我区二轮电动自行车可免费办理
备案登记手续,
详细办理流程来啦!
01
备案范围
消费者在2018年12月7日前已购买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应当备案登记。列入《公告》的,不属于备案登记范围,且确保车辆符合上牌标准,应及时到市内非机动车管理所及相关服务点依法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
也就是说,2018年12月7日前购入的超标电动车,都需要备案登记。如果购买的车符合国标,那只要去领车牌就好了。
02
备案登记时间
萧山区备案登记工作从2018年12月20日起到2019年3月31日,所有备案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03
备案登记地点
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可到以下备案登记地点进行登记:
★
公安派出所
★
★
交警中队
★
04
备案登记手续
车主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备案登记点交验车辆并申请备案登记,核发备案号牌。公安机关办理备案登记不收费。已登记的车辆不予办理过户、变更登记。
如若因特殊原因,车主本人无法办理登记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登记时,受委托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交验车辆、带齐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资料,办理备案。
单位申请备案登记的(除生产、销售、共享租赁等单位申请备案登记外的),需经办人交验车辆并持企业营业执照及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合格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备案。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明年4月15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
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可以上牌的电动摩托车
即使拥有C/D/E/F驾照,也涉及准驾不符的问题。机动车上路需要行驶证、牌照,车辆必须在工信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才可以上牌。而查询摩托车公告数据可知,在上牌目录里的电动摩托车,寥寥无几。市面上的绝大多数电动车,是以电动自行车的名义生产的,肯定无法上牌。即使持有摩托车驾照,被查到记12分也是免不了的,更不用说汽车驾照。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依据新国标查验车辆,严格按照新《公告》予以注册登记。
交警特别强调
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上路行驶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文明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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